东莞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对东莞市优尔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依规则公示年度报告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处以伍仟元整的罚款。
经查明,当事人未按规则在2022年6月30日前经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向商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1年年度报告。我局于2022年7月11日将当事人列入运营反常名录,并经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体系提示当事人实行公示信息责任,但当事人直至2022年12月12日才公示2021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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