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日,本公司、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苏州禾望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020年05月29日该账户注销)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8年3月29日,本公司、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苏州禾望于2018年3月29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2020年05月28日该账户注销)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自新签订的监管协议生效之日,原公司、苏州禾望及华泰联合证券有责任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签订的原监管协议终止;
2019年8月30日,本公司、东莞禾望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禾望)、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已经签署的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放置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9年8月2日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对最高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打理财产的产品。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单个打理财产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低风险的短期保本型打理财产的产品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购买的打理财产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尚未到期金额为0万元,2020年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补充流动资金、新一代海上风电大功率变流器及低压工程型变频器系列化产品研制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提升公司整体研发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产品品质,满足市场对智能电气成套设备的更高要求。苏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旨在实现公司在产品生成工艺和生成效率上的提升,增强产品竞争力,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收益。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于深圳市南山区采用购置场所的方式建设研发中心,但考虑到公司研发人员增加后开展研发工作的实际需要,以及 2014 年该项目可行性论证至今,深圳房产和土地价格已经出现较为明显的上涨,公司拟采用其他方式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于2019年8月2日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原实施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威新软件科技园变更为位于东莞松山湖西部研发区研发中一路东侧地块。公司通过实缴注册资本的形式提供给东莞禾望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禾望),东莞禾望于2019年3月28日取得东莞松山湖西部研发区研发中一路东侧地块,建设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项目拟投资26,811.58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23,827.77万元,使用企业自有资金2,983.81万元。本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较原项目投资金额22,966.00万元增加861.77万元系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和存款利息。上述情况经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本公司于2019年8月3日对此次变更进行了公告。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注1]由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完工,故本年度实现的效益和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填写不适用。新一代海上风电大功率变流器及低压工程型变频器系列化产品研发项目、苏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详见三(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注2]公司于2020 年 4 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苏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同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将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5,823.10万元(包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23,119.00万元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利息与理财收益2,704.1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同时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号:017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账号:507)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号:00161)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与该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拟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宁波银行、华润银行、广州银行、上海银行等在内的多家银行和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5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授信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信用证)授信、固定资产借款、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银承授信、非融资性保函、交易对手风险额度等授信业务,以上授信期限为一年,自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具体的授信合同之日起计算。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协议。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子公司执行董事或子公司执行董事授权人士办理在授信额度内的银行授信具体申请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具体授信业务。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全资子公司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13,000万元的担保。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全资子公司在总的担保额度内,实际担保金额可以在各全资子公司间调剂使用,无需另外审议。担保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票据等。
公司于 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务,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气设备及配件、风能设备、光伏设备、电子元器件、电源设备、智能控制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并提供上述设备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的研发、销售,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电气产品及其软件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技术咨询;机械五金、电子电气产品的研发、设计与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期货、证券、保险及其它金融业务及不含其他限制项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电气产品及其软件产品、机械五金、电子电气产品的生产。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电气产品及其软件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技术咨询;机械五金、电子电气产品的研发、设计与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期货、证券、保险及其它金融业务及不含其他限制项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电气产品及其软件产品、机械五金、电子电气产品的生产。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者意向协议,被授权人将根据授权在总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考虑公司下属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同意上述融资担保预案。
公司本次关于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事项是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本次拟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各方面运作正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实际担保余额为92,179.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96%;分别为对全资子公司禾望科技的担保9,984.77万元、全资子公司苏州禾望的担保32,194.41万元、全资子公司海安博润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担保50,000.00万元。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赞同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进行质押,开具总金额不大于质押票据金额的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质押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机构、明确质押额度等。
公司与银行开展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在上述额度内,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进行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
公司开展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票据到期后,应收票据托收资金将进入公司在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而应收票据的到期日与应付票据的到期日不一致,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略有影响。
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此项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台账、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保证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事项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依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雇佣协议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和解除限售,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依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相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等级确定其行权/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解除薪水额度=标准系数(K)×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解除限售,当期未能行权/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注销/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由于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6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及4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待改进”,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及不符合可以行使当期全部权益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离职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个人考评不达标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2,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8%,回购价格为3.459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官龙村第二工业区11栋董事会办公室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19年1月28日召开的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禾望电气”)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成就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主要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7、行权安排:行权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19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10、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9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85,000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办理完成。
2、本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期权已于2020年7月1日进入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19日,目前尚处于行权阶段。
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上述激励对象已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为1,791,432股,占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45.22%,增加公司已发行股本1,791,432股,增加公司注册资本1,791,432元。
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发生变化及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会组成人数发生变化,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核准结果为准。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选举陈云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将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陈云刚,198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学士学位。历任深圳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助理质量工程师、深圳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质量工程师、苏州英威腾电力电子有限公司质量副经理,2019年8月加入公司,任制造与交付中心-苏州制造基地副总经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万禾天诺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禾天诺”或“借款人”);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市福科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科产业运营”)、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迪科”)、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投资”)共同出资设立了万禾天诺,公司持有20%股权。万禾天诺为开发建设深圳福田区梅林智能制造项目(B405-0266),需贷款6亿元,万禾天诺拟采用主担保方式为信用,附加借款人股东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进行股权质押、连带责任保证及所持本项目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担保(项目建成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解除土地使用权抵押,并在办妥不动产权证书后30个工作日内追加房产抵押),公司做担保金额为12,000万元,担保期限15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者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担保金额的范围内对实际发生的担保进行审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持有万禾天诺20%股份,公司第三届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梁龙伟先生为万禾天诺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对万禾天诺提供担保构成关联担保。公司于 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八路3号万科滨海置地大厦十三层1301
经营范围:高新产业园区运营管理;自有物业租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物业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万禾天诺资产总额25,101,646.07元,负债总额25,100,965.77元,净资产680.30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80.30元。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者意向协议,如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被授权人将根据授权在总额度内签署相关关联担保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相关关联担保事项。
董事会认为:公司提供担保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参股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确保其业务的顺利开展。被担保人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或借款无法偿还情形。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公司为其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股东的利益。
担保协议签订后,公司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将有利于满足万禾天诺为开发建设福田区梅林智能制造项目的需要,采用信用担保的形式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项目建成运营后,公司按比例享受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本次拟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公司参股公司日常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各方面运作正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实际担保余额为92,179.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96%;分别为对全资子公司禾望科技的担保9,984.77万元、全资子公司苏州禾望的担保32,194.41万元、全资子公司海安博润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担保50,000.00万元。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问题征集:投资者可在 2021 年5月10日17:30 前通过上证e互动或公告后附电子邮箱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于 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上述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根据相关规定,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和利润分配等具体情况,公司决定以网络互动方式举行“禾望电气2020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投资者说明会” 与广大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
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韩玉先生、独立董事寇祥河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刘济洲先生、财务总监陈文锋先生等将参加本次说明会。
(一)投资者可在2021年5月10日17:30前通过上证e互动或公告中电子邮箱联系公司,向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可在2021年5月11日10:00-11:00期间,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址,在线参与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韩玉先生(韩玉先生通过100%持股深圳市平启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盛小军先生、夏泉波先生、柳国英女士变更为韩玉先生。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平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启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韩玉先生与盛小军先生、夏泉波先生、柳国英女士发来的通知,获悉其于2021年4月26日签署了股东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上述一致行动人自股东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续将依照自身意愿独立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股东平启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韩玉先生与盛小军先生、夏泉波先生、柳国英女士于2011年10月8日签署了《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各方在公司的重大对内对外决策及日常经营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销售、投资、研发、技术等方面)过程中,上述四人通过其提名于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之前,进行充分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必要时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促使各方达成采取一致行动的决定,取得一致意见,自此各方成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股东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相关各方均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股东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2021年4月26日,公司收到了公司股东平启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韩玉先生与盛小军先生、夏泉波先生、柳国英女士签署的《解除协议》,经各方友好协商,自《解除协议》签署生效之日(2021年4月26日)起,各方解除《股东一致行动协议》,不再一致行动。各方不再采取共同的意思表示,将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各自的意愿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除此之外,平启科技、盛小军先生、夏泉波先生、柳国英女士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一致行动情形。
公司委托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法律意见》,律师认为: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除盛小军与柳国英系夫妻关系并为一致行动人外,平启科技、韩玉、盛小军、夏泉波、柳国英之间不存在现行有效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一致行动情形,不具有其他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平启科技、盛小军先生、夏泉波先生、柳国英女士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截止本公告日持股情况如下:
截止本公告日,韩玉先生通过平启科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7,01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4%,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所持公司的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平启科技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自2012年以来,韩玉先生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公司已形成以韩玉先生为核心的管理团队,韩玉先生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管理层的经营活动能产生重大影响,能实际控制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韩玉先生。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大股东盛小军先生、第三大股东夏泉波先生、第四大股东柳国英女士分别出具了《关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本人认可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平启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韩玉先生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能力以及对公司战略方针等经营管理事项的重大影响,本人认可韩玉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3年内,不通过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增持股份(但因上市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被动因素除外,不以控制为目的增持公司股份如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除外);接受委托或征集投票权;联合其他股东达成一致行动关系等;谋求或协助公司第一大股东平启科技的实际控制人韩玉先生之外的其他方谋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并且不会参与任何可能影响韩玉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活动。
如违反上述承诺获得公司股份的,本人应当按照韩玉先生或禾望电气的要求予以减持。”
深圳市平启科技有限公司、盛小军先生、夏泉波先生及柳国英女士承诺,自其签署《解除协议》之日起12个月内:
1、深圳市平启科技有限公司、盛小军先生、夏泉波先生及柳国英女士计划在减持公司股票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在合计持股比例在5%以上(含5%)时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要求: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上述1%、2%额度由深圳市平启科技有限公司、盛小军先生、夏泉波先生及柳国英女士共享,即深圳市平启科技有限公司、盛小军先生、夏泉波先生及柳国英女士的减持数量、比例合并计算。
2、在前述情形下,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则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公告减持计划,并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合并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时公告相关进展情况。
3、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其他相关规定。
1、本次股东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
2、本次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明显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解除协议》的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平启科技、韩玉、盛小军、夏泉波、柳国英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平启科技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其所持公司的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平启科技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韩玉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除盛小军与柳国英系夫妻关系并为一致行动人外,平启科技、韩玉、盛小军、夏泉波、柳国英之间不存在现行有效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一致行动情形,不具有其他一致行动关系。
4、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7日,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线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合并范围内各公司对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损失。
公司2020年计提各类资产减值11,003.82万元,计提减值具体情况如下:
计提上述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将相应减少公司2020年1-12月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1,003.82万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实施,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有利于消除公司潜在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文件的要求,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符合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计提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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