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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1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专注于高端智能控制器、变频驱动器、数字电源、智能物联以及逆变器和储能等领域,产品应用于电动工具、大家电、汽车电子、清洁机器人、创新型生活家电、医疗电子、储能等领域。公司从始至终坚持以技术创新作为发展核心驱动力,依托核心技术优势与研发创新积累,顺势而为,抓住行业发展机遇,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创新,积极布局人工智能、逆变器和储能等领域,为客户提供智能硬件、软件及系统控制整套解决方案。凭借在技术创新、高端智能制造以及品质保障等方面竞争优势,公司为国内外有名的公司提供产品及服务。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深圳市自主创新百强中小企业、深圳市直通车服务企业等,曾先后被客户如TTI、DeLonghi、美菱、长虹等授予优秀供应商、卓越品质奖、最佳质量供应商等殊荣。

  公司研发中心拥有6个专业方面技术开发平台和多个现代化实验室,建立了高效的研发组织架构和技术创新机制,培养了一批技术水平高、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强、经验比较丰富的专业开发团队,形成了一系列先进的平台化技术,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公司核心技术平台包括:

  依托核心技术平台,企业能缩短产品研究开发周期、节省研发成本,实现基础技术标准化、模块化设计,推动研发项目高效完成,加速产品市场化进程。

  智能控制器作为整机设备中技术上的含金量高的核心零件,应该要依据对应终端设备的产品类别、应用领域、功能型号进行定向研发及生产,行业特点决定了公司与下游终端设备客户的联系较为紧密。因此,结合行业特点公司采取的是定向研发、以销定产的业务模式。依托公司自身突出的研发技术及高端制造能力,快速响应客户持续更新、多样化的业务需求,定向研发和制造出高技术附加值、高品质附加值、节能环保、智能物联的智能电控产品,并以此获取持续稳定的业务订单。

  销售模式:公司客户为下游终端设备制造商,故产品营销售卖均采取直销方式。通常公司会与主要客户签订长期订货/合作框架协议,约定产品类型、品质衡量准则、供货要求、结算模式等,但不涉及具体采购数量及价格;具体采购通常以订单形式进行,即客户通过自身供应商管理系统平台或传真、邮件的方式向公司下达订单,公司依据订单要求的产品规格、数量、交期要求组织生产,并按约定方式来进行交付、结算。

  研发模式:针对产品、技术更新较快的行业发展特点,除了依照客户产品更新、升级需求而进行定向研发,公司通常结合行业技术发展前沿、国内外市场需求动向以及对于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如控制算法优化、技术实现路径创新等积极研发具有市场一马当先的优势的核心技术与智能控制产品,逆向推动客户终端产品的升级与创新,为客户提供集硬件、软件、系统成为一体的综合解决方案,为客户创造更大价值。

  生产模式:公司遵循“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公司通常结合客户订单、需求预测以及自身产能、原材料储备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并按照客户真正的需求的产品类别、型号规格、数量以及交期组织生产。公司成立了智能化、信息化的制造体系,拥有配套齐全的自动化生产设备及管理系统;同时公司设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管理与执行部门,统筹物料采购、生产排期、设备管理、生产的全部过程控制、产品质量监控等工作。公司产品的主要生产工序分为SMT和DIP两个阶段,采用行业先进的自动化生产设备和成熟的工艺路线完成多品种、高难度、大批量的定制化电控产品生产。全生产的全部过程采取ERP系统推式物流方式来进行订单管理与工序平衡,采用柔性生产模式进行多品种共线生产,以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生产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所处的行业整体景气度良好,公司主要营业业务运行良好,并未出现重大变化。

  公司始终以技术创新作为经营发展的核心驱动力,致力于研发高性能、高品质的智能控制产品,在矢量变频控制管理系统、制冷系统控制、高压电源、智能物联、智能识别、智能制造等领域掌握了一系列核心技术,其中多项技术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公司积极探索新技术、新工艺,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丰富公司产品线,并将技术不断应用和拓展到别的产品中,推动行业技术创新和产品更新迭代。如2021年公司的基于模型预测的无电解电容变频器、一种采用 AI 技术的便携式智能微波炉、基于VSLAM 算法的视觉导航扫地机器人三项技术被审定为第二十届深圳企业创新纪录,其中前两项为行业首创。同时,2021年公司持续推进研发体系创新,加强对外的技术合作和交流,全力发展以核心技术平台加创新技术研发的管理模式,着重研发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好、技术创新的各类技术和产品。基于技术的先进性,公司自主研发的多项技术获得客户的认可,为公司争取新订单、实现未来可持续化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撑。同时,报告期内,面对原材料供应紧缺及价格持续上涨的形势,公司充分的发挥自主研发设计优势,一直在优化产品设计及方案,加大元器件替代力度,缓解了生产所带来的成本上升的压力。

  报告期内,因传统家电升级换代、创新型小家电迅速增长,产品不断在新兴领域应用,2021年智能控制器行业景气度较高。为抓住市场机遇,公司不断深化各项业务,丰富公司产品线,深度挖掘现有头部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同时积极拓展新市场,引进新客户。通过以上举措,公司产品结构调整成效初显,经营质量明显提升,业务逐步向优质客户聚集,四大板块业务齐头并进,抗风险能力逐步增强。报告期内,公司的大型家电及商用电器电控产品、小型家电电控产品、汽车电子电控产品、电动工具电控产品均实现了稳步增长,其中汽车电子电控产品增长42.47%,电动工具电控产品增长31.84%,大型家电及商用电器电控产品增长29.84%,小型家电电控产品增长26.40%。

  公司为抓住市场机遇,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用户需求,实现敏捷交付,提升客户满意度,2021年公司积极扩大产能、增加多条自动化生产线,投入先进的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检测设备,如在自动化测试、工装治具等方面,公司率先在行业内提出云测的概论,即依托IOT、数据库、虚拟仪器等技术,借助网络载体对项目采用PC+应用软件的传统开发模式,并持续加强功能的迭代升级,实现了测试过程及数据通过系统自动处理,通过该模式,可减少相关成本、优化数据管理、提升效率和产品的质量、提升高端智造能力。在信息化方面,现已经应用OA、SAP、MES、PLM、SRM五大系统和SAP、BI两个大数据平台、通过一系列的信息化系统实现科学管理供需、缩短产品生产周期,提高生产与库存计划,提升交付质量与效率,实现降本增效。在供应链方面,公司以和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增强公司与供应商的协同,提升产品供应能力,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通过以上举措提升公司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实现供应链集成、办公协同、制造协同,实现精细化运营,从而有效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增效降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国家不断推动低碳、绿色发展模式,提高电器产品能效比,以及持续推动家电和消费电子科技类产品更新换代;鼓励淘汰能耗高、安全性差的冰箱、洗衣机、空调等产品。公司作为国内最早开展变频技术自主研发的企业之一,已掌握无位置传感永磁同步电机矢量控制技术、无位置传感器交流异步电机矢量控制技术、永磁同步电机转子位置初始检测技术、单转子压缩机低频力矩补偿技术等变频领域多项核心技术,现主要使用在于变频空调、变频冰箱、变频热泵、变频风机等各类智能电器,该变频控制技术能减少电器损耗、优化传统定频电器在调节压缩机或电机转速时的重复启停过程,通过对频率的调节来调整不同的压缩机或电机的转速,能在节能减排的同时保证更佳的稳定性。近年来,公司不断拓展变频技术的应用和升级,推进节能减排,加快绿色发展,促进了公司业绩的增长。

  同时,2020年3月,发改委等22部门联合颁布《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较为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建议》,明白准确地提出要鼓励企业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各类电子科技类产品的智能化升级;2020年5月,工信部提出要推广移动物联网技术在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等产品中的应用,进一步明确了物联网快速渗透的技术背景下智能控制行业的明朗前景。公司积极布局人工智能,物联网领域,将图像识别、语音识别、机器学习等先进核心技术嵌入智能控制,实现了产品的迭代升级,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无重大变化。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工作、经营情况及面临的风险等内容详见《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定期)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4月8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29日以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志杰先生主持,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1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确认意见: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2年4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202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独立董事徐滨先生、刘丽馨女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详见2022年4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7599号),审计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振邦智能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情况以及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31,723.2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4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009.3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98%。资产总额为168,452.00万元,较上年度末增加18.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22,966.65万元,较上年度末增加18.78%。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款项、存货、合同资产,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约1,007.2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即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1,009.30万元的4.79%。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也许会出现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赞同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拟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注销、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详细内容请参见2022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详见2022年4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内字〔2022〕000183号)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详见2022年4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5558号),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详见2022年4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2 年度审计费用将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复杂程度、审计需要的人员配置及工作强度等因素经双方协商而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 2022 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2年4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定于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4月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29日以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芳兰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情况良好,没发生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金流失的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线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报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021年年度报告》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信息;《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的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信息。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31,723.2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4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009.3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98%。资产总额为168,452.00万元,较上年度末增加18.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22,966.65万元,较上年度末增加18.78%。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7599号),审计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振邦智能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情况以及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款项、存货、合同资产, 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约1,007.2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即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1,009.30万元的4.79%。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真实的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拟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注销、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监事会对企业内部控制情况做核查后,认为公司内控制度完整、合理,符合公司行业特点和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促进了公司战略的实施,保障了公司资产安全,确保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线年度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不存在重要缺陷或重大缺陷,企业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信息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5558号),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有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信息。

  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项目合伙人:姓名王海第,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牛乃升,2020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包铁军,199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5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50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2022 年度审计费用将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复杂程度、审计需要的人员配置及工作强度等因素经双方协商而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 2022 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需要,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定期)会议审议。

  经审核,大华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大华所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核,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定期)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款项、存货、合同资产, 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约1,007.2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即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1,009.30万元的4.79%,具体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定期)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021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16.38万元,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为:

  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021年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14.47万元,冲回应收票据坏账准备108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85.69万元,相关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为: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2021年公司冲回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25万元,相关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参照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1,007.29 万元,将影响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07.29万元,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无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利于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定期)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权益分配相关事宜。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7599 号)确认: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3,231,536.0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按净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323,153.60元和按净利润5%的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10,161,576.80元,加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24,989,488.08元,减去已分配的上年利润32,880,000.00元,截至2021 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64,856,293.68元。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出于对投资者持续回报以及长远发展的考虑,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股份回购注销、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权益分配相关事宜。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本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报告期内,公司在客观分析经济环境和行业格局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本分配预案的制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1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尚未发现信息泄露或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 年—2021年)》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拟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上午9:15至2022年5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4栋会议室

  以上议案逐项表决,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定期)会议通过,内容请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4栋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本人应持本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的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股东可根据现场登记所需的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所提供的登记材料需签署“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字样。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登记参加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详见附件)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温馨提示:因疫情反复,鉴于疫情防控的需要,公司鼓励股东尽量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确需来现场参会的股东,请及时了解各地相关防控要求,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一。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4栋6楼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下午3: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人(本公司)作为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公司)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对《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议,形成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监事会已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审查评估,认为大华所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较好地完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大华所及其项目成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我们认为:鉴于大华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提议公司继续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09号)核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4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5,9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5,763,773.5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0,186,226.42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1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于2020年12月22日出具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16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2020年12月,公司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南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按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投项目的投入情况。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截止2021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人民币50,544,723.25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4748号)。

  经公司2021年 2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2021年3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商业银行产品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投资期限内现金管理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及2021年3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2年4月15日(周五)15:00-17:30 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的人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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